刑事科学技术系开放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11-24 12:20 作者:刑事科学技术系 点击:
第一条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我系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开放性实验。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的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制度、有毒有害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登记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第三条 开放性实验由司法鉴定技术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统筹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第四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分为巩固型、升级型、拓展型、自主型四类。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描述 | 项目来源 | 组织形式 | 指导方式 |
1 | 巩固型 | 在课程中已经进行过的,学生需复习或加强练习的实验项目。 | 教学大纲 | 学生自行组织 | 安排学生指导 |
2 | 升级型 | 与课程中已经进行过的实验项目的原理和对象相似,但实验器材、耗材或操作方法有所变化,实验效果、效率或便捷性等有所改善的实验项目。 | 教师上报 | 创新训练中心组织 | 由上报的教师指导 |
3 | 拓展型 | 与课程领域有关,但未在课程中开展的实验项目。 | 教师上报 | 创新训练中心组织 | 由上报的教师指导 |
4 | 自主型 | 学生自主进行的实验项目。 |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研究、自主研究等 | 自主开展 | 论文、课题指导老师 |
第五条 每名任课教师至少上报升级型和拓展型实验项目各1项,建立开放性实验项目库。
第六条 开放性实验按照以下规则开展:
(一) 巩固型实验项目面向正在修或已修该课程的学生开放,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建议以年级或区队为单位统计需求,集中开展;
(二) 升级型和拓展型实验项目面向正在修或已修该课程的学生开放,每学期初由创新训练中心制定计划并统计需求,集中开展;
(三) 自主型实验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需制定实验计划,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第七条 巩固型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结余耗材;其他实验项目所需耗材经费从司法鉴定技术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开支,如果创新训练中心经费不足,即向学校申报经费开支。
第八条 涉及危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精密、贵重仪器的实验,原则上要有教师在场,实验安全和防止仪器人为损坏由在场教师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试行,由司法鉴定技术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