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27 12:00 作者:admin 点击: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为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和领导,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科学、规范、务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目标。
校外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职业技能进行综合培养的教学形式,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岗位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公安工作,更好的使理论联系公安实际,加深理解并深化拓展所学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更快的融入实际办案中,能更快的独当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安排与教学目的。
遵循“由感性到理性,再理性到感性的多次反复发展”的人的一般认识规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社会见习,主要为岗位认知体验式实践学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暑期进行,为期3周。学生主要到原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体验民警工作、生活,熟悉基层公安工作,培养警察职业意识,也可以到其他单位,进行岗位见习或社会调研,了解社会生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感性认识。
1、教学目的:
旨在促进学生在“实地、实景、实战”的社会管理与警务执法工作环境中,通过职业岗位实操性教学训练,全面感受体验社会基层管理和警务执法工作,形成对社会管理和警务执法职业岗位工作的感性体验和理性认知,为理性认知学习打下基础。
2、总体工作要求:
(1)在初步学习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见习,不断学习、领会、掌握社会管理与警务执法工作的一般规律、特点和基本方法。
(2)以“应知、应懂、应会”为标准,通过社会见习,不断加深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标准的理解与体认。在实践中初步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与提高的基本路径。
(3)通过社会见习,找准职业生涯设计的方向、目标,找准自我在理论知识储备与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职业核心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由此修正、调整今后专业学习的基本方向,加大自我学习发展与专业培养规格要求的符合度。
(4)坚持积极有为的实践态度,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奉献社会,促进自身政治、法律、纪律作风、体能、心理等各方面素质得到初步发展和提高。
3、具体工作:
(1)了解见习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2)了解见习业务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3)了解见习业务部门的常用工作方法;
(4)了解见习业务部门的常用公文,学会制作简单的公安文书;
(5)知晓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6)见习结束后,撰写见习报告。
(二)第二阶段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的暑假和第7学期的前5周。
1、教学目的:
旨在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意识和技能,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总体工作要求:
(1)在系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实习,进一步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点,熟悉掌握并运用刑事科学技术基本方法。
(2)以刑事科学技术职业能力标准,通过实习,不断深化知识理解,促进理论知识转化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应用研究能力、社会职业适应能力不断形成与提高。
(3)坚持积极有为的实践态度,通过实习,检验自我学习发展与专业培养规格要求的符合度,查找自我在理论知识储备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职业核心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确今后职业学习与发展的基本方向。
(4)学生应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到公安机关参加专业性实际工作和调研。
3、具体工作:
(1)掌握受案和立案的程序、步骤、方法;
(2)掌握现场勘查程序、步骤、方法;
(3)掌握发现、提取、保全及预处理物证的程序、步骤、方法;
(4)能对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分析、重建及综合汇报,每个月要看不少于5个案件的案卷材料,对所看案卷材料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意见;
(5)熟悉网络资源数据库的查询和利用;
(6)熟悉公安综合信息平台的使用;
(7)能熟练操作使用现场勘查及常规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并能利用其检验鉴定常规物证;
(8)掌握现场勘查卷宗和检验鉴定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每月不少于2次协助制作鉴定书;
(9)能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开展犯罪预防和控制。
(10)个案侦查的全程参与,每月参与案件现场勘查不少于2次。
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控制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中的实际表现来确定,评价标准如下:
优:服从组织安排,实践态度认真,纪律性强。尊敬指导老师,团结友爱,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工作积极、主动,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出色地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习要求。能够敏锐地发现专业知识技能的不足,有强烈地试图完善专业知识技能的愿望与表现。
良:服从组织安排,实践态度端正,纪律性强。尊敬指导老师,团结友爱,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工作较积极、主动,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实践任务,实习要求基本达到。能够发现专业知识技能的不足,有试图完善专业知识技能的表现。
中:服从组织安排,实践态度比较端正,纪律性较强。尊敬指导老师,团结友爱,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工作较积极、主动,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践任务,实习要求基本达到。能够发现专业知识技能的不足,有试图完善专业知识技能的愿望。
合格:实践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纪律性一般,能基本上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实习要求达到2/3以上,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实践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认可。能够发现专业知识技能的不足。
不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评定为不合格:
1、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者;
2、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纪律被中止实习;
3、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或实习单位不予评定者;
4、旷工达到规定时间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5、实习期间必须上缴的各项材料不全,经催交,尚不全者。
指导老师应参考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结合平时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全面了解,根据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认真写出总结性评语,给出相应的实习成绩。
四、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校外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校外实践教学主要包括第一阶段社会见习和第二阶段专业实习。
第一阶段社会见习,由系部学生大队根据平时考核40%(以见习单位评价为准),《见习报告》60%汇总考核,按百分计分制评定。
第二阶段专业实习,由系部根据实习单位评语30%,实习指导老师评语50%,实习报告20%汇总考核,按百分计分制评定。
校外实践教学总成绩根据社会见习成绩30%,专业实习成绩70%汇总考核,按优(90以上)、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以下)五级计分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