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外学业活动评优评先办法
时间:2021-12-23 12:47 作者:刑事科学技术系 点击:
一、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学业活动,树立良好学风,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参考《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每年评选课外学业活动先进区队1-2个,以区队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创新创业成果情况为依据。
三、每年评选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1个,以区队参加系部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为依据。
四、课外学业活动先进区队和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依照计分进行评选,计分规则见附件。
五、若出现平分,先以最高计分项分值较高的优先,再以最高计分项获得时间在前的优先,最后以上交材料的时间在前的优先。
六、学生以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并经系部审核认定文章或获得知识产权成果的,评为优秀成果奖。
七、课外学业活动先进区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优秀成果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依托省级以上项目的创新创业成果获评优秀成果奖的不颁发奖金),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每人予以适当奖励,奖金金额以当年批复为准。
八、学生课外学业活动情况,作为优秀学业导师和优秀指导员评选的重要参考。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刑事科学技术系。
附件:
计分规则
类别 | 内容或级别、等级 | 计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8、7、6 | 以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依据。 | 竞赛等级参考《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 | ||
省(部)级 | 一、二、三等奖 | 6、5、4 | |||||
市(厅、院)级 | 一、二、三等奖 | 4、2、1 | |||||
创新创业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立项 | 主持人 | 1 | 以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 ||
结题 | 主持人 | 4 | |||||
省级 | 立项 | 主持人 | 1 | ||||
结题 | 主持人 | 3 | |||||
市(厅、院)级 | 立项 | 主持人 | 0.5 | ||||
结题 | 主持人 | 1 |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 | 国家级(结题) | 2 | 以项目结题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依据。 | 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2人。 | |||
省级(结题) | 1 | ||||||
创新创业成果 | 发表论文 | A、B、C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8 | 以论文复印件为依据。 | 期刊等级以《湖南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为依据认定。 | |
第二作者 | 5 | ||||||
D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5 | |||||
第二作者 | 2 | ||||||
其他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1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8 | 以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鉴定结论为依据。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5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完成人 | 5 | |||||
外观专利 | 第一完成人 | 4 | |||||
实践成果 | 注册开设公司 | 负责人 | 6 | 以工商行政行政登记证明、财务报表复印件为依据。 | |||
成果转化、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5 | 以成果转让或开发推广合同书等为依据。 | ||||
对外技术开发 | 开发人 | 5 | |||||
在校创办工作室 | 负责人 | 3 | 以主管部门备案及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为依据。 | ||||
系部双创活动 | 提交材料 | 8 | 以刑事科学技术协会记录为依据。 | 按要求及时申报、递交相关材料,计8分;迟交、漏交或材料不规范,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日常创新训练活动 | 1 | 以日常创新训练活动QQ群记录为依据。 | 每按要求打卡1次,计1分。 | ||||
参加系部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单项奖 | 4、3、2、1、2 | 以获奖证书、活动记录为依据。 | 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区队计,每个奖项计1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