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6-10-23 12:00 作者:admin 点击:
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刑事科学技术系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刑事科学技术系所属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直属机关党委及各单位党委职责:
(一)负责审定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
(二)负责统筹指导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政策性和疑难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四)负责审核并在党内评比表彰中应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第四条 系部党总支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的制订、部署、推进;
(二)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过程具体问题的答疑和处理;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条 各党支部职责
(一)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对每名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上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全体党员
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评价,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四)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五)坚持党内团结的原则。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作贡献。
(三)是否主动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摸清评议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重点地制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
第十条 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指导思想、上级单位和本公司的重要文件精神等,通过学习和教育,为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充分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一)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
(二)以问卷、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测评打分,《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
(三)支部向党员个人反馈测评评分情况和群众意见,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思想教育。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和组织考察。
(一)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二)召开党小组会(未设党小组的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员个人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党员投票定格,定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格。
(三)召开支委扩大会(小组长列席),进行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审定,确定每个党员的格次。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处理。
(一)各支部应将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综合,写出评议工作总结,填写《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表》,与党员的民主评议登记表一并报系部党总支。
(二)以支部为单位,通报总体评议结果,并总结出倾向性问题。对表现好,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给予表扬;对评议不合格、问题严重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公司党委审批。
(三)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党内先进评选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党总支将评议结果及分析向学院党委会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
二零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