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系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12-06-09 12:00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中保发[1996]4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系部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刑事技术系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系部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条 系部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度,系部所有教师逐一签订《保密责任书》,系部负责人督促各教师落实本责任制。
第二章 保密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我系保密工作专门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共5-7人组成。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是该院(系)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系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配合抓学院的保密工作。其他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等组成。
(三)保密工作联络员由系部教务秘书担任。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对我系各教研室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各教研室认真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二)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依据学校保密工作的各项基本制度,结合系部实际拟定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措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等;向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学院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三)督促各教研室建立健全和落实保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对系部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上报、审批和管理;
(五)组织全系教师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开展业务理论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各教研室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组织全系涉密人员定期参加学校各项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系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六)组织协调系部科研项目、岗位人员和文件的定密及变更密级审批上报工作;
(七)对系部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学院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九)组织、制定、实施系部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和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做好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工作;
(十)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或协助学院上级部门开展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泄密隐患。
(十一)对重大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报告。组织查处失泄密、窃密事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开展对系部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学院上级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学院交办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
(十三)负责系部作废涉密载体、介质、文件、资料的销毁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系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十五)监督系部各教研室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第五条 兼职保密员职责
一、协助系部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上级、学校和学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三、负责组织做好系部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四、对系部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
六、按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系部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学院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