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系2005年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05-04-17 12:00 作者:技术系hjj 点击:
为了认真落实湘公专[2004]04号《关于学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湘公专[2004]19号《学校教职工卫生责任区保洁检查评比办法》的精神,切实加强实验楼的卫生管理工作,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经系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系里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罗美珍同志任组长,欧阳常青、罗小民同志为组员,同时罗小民同志为系里的卫生兼干。
第二条 各教研室的所有办公室,必须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地板无纸屑、烟蒂,桌椅、门窗无灰尘,墙壁无蜘蛛网,东西摆放整洁,随时迎接系部和学校的检查。
第三条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教研室搞好自身的卫生工作,并每周对各教研室的所有办公室进行一次检查。在系部开会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为了搞好楼道的保洁工作,系部实行分层包干、责任到教研室。第一、二层由实验室的教师负责;第三层由系部领导负责;第四层由痕迹教研室负责;第五层由照相教研室负责;第六层由文检法化教研室负责。楼道地面每天必须做到无任何废弃物。
第五条 上实验课的老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意识培养和管理,学生上实验课时,要保持实验室桌面、地面、水池及仪器设备干净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并要求不得将废液、废屑倒入水池中,禁止随地吐痰、丢烟头等。课后一定要搞好卫生,关好水龙头、门窗才能走。
第六条 各教研室的卫生工作与奖惩挂钩,即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与学校实行的负积分挂钩。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小组进行检查时,如果哪个教研室被扣分,就取消该教研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刑事科学技术系
2005年3月22日